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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成效

时间:2023-08-08 阅读:183 作者:罗鸣

新型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2014年12月,安徽省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根据国家批复,结合安徽实际,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安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方针,坚持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推进“四创一建”,着力增强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质量和速度双提升,开始进入城市主导型社会。全省城镇人口五年增加约550万人,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速度,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初步进入城市主导型社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承东启西和联南接北作用双发挥,在全国的地位显著提升。我省在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合肥市成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和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皖江八市纳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阜阳、蚌埠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安庆、六安成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黄山、池州成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城市。

集聚与带动效能双加速,网络化城镇体系基本形成。合肥都市圈不断壮大,以19%的国土面积集聚了25%的人口,创造了34%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在全省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日益突出;皖江城市带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点地区;皖北城市群逐步探索出农业地区“四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路径,发展实力不断提升。

规模与品质双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规模等级不断完善,合肥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400万,芜湖、蚌埠、阜阳、淮南、淮北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00万,马鞍山、安庆、六安、宿州、铜陵、亳州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50万,市区常住人口规模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65个,建制镇843个。综合承载力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型城镇化推进主要成效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以人为核心,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要务,着力解决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难问题。切实解决落户难题,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省16个市全部出台市级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居住证管理规定。常驻人口信息系统全面改造完毕,在系统中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现了“一元化”户口登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2015年9月,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43号), 推行“全省最先、政策最优、力度最大、权益最广”的户改新政。对引进人才、投资经商、购房、直系亲属投靠、流动人口五类人员,实行“五个零门槛”,放开阜阳城区落户限制。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均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教育、参加专业资格考试、申请保障性住房、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并为其提供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购车入户上牌、考驾照等服务。户改以来,全市共办理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直系亲属投靠和流动人口落户五项迁入业务13525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48950人,登记流动人口6.1万人,制发居住证8688张。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办公厅通过《政务要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二、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

 

切实解决住房难题,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积极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淮南市等4个试点地区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37.58亿元。

安庆市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市民住房消费结合起来,明确将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创新购房信贷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进城农民务工经商收入和“三权”收益特点,加快推进农业银行“惠农安居贷”个人住房信贷产品的实施,市农行已发放“惠农安居贷”7.9亿元。

支持政策性迁移群体进城购房。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居民给予政策性补助和优惠。如岳西县结合“易地移民搬迁”项目实施,鼓励农户进城镇购房居住并就业脱贫,购房补助标准2.2万元/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房票安置115户400人,补助880万;结合“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鼓励移民可到城镇按房票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目前该试点项目1785人全部房票安置,补助3570万元。

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城中村转移人口,通过完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逐步提高货币化资金安置比例引导棚改居民购房。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切实增强

 

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和城镇学生“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出台文件规定“逐步取消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实现所有公办学校对随迁子女开放”。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省内农民工随迁子女达46万人,其中90%以上实现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2010年,合肥市在全国率先提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五个百分之百”政策即“百分之百有学上,百分之百上公办学校,百分之百享受义务教育免费待遇,百分之百同等标准录取省市示范高中,百分之百同等待遇录取高中阶段就学”,其中“百分之百同等标准同等收费录取到省市示范高中就读”成为全国中招政策突破;对随迁子女入学(园)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做到“四统一”。一是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本市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目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达10.82万人,约占全市城区在校生数的34%,每年市级财政免除随迁子女学杂费和书本费约4000万元。二是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每生每学期1000元生均补贴,特殊困难家庭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每生每学期1400元资助。每年约6万人次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普惠幼儿园,享受市、区两级财政奖补约6000万元;其中2016年共有约3万人次随迁子女入普惠幼儿园,享受市、区两级财政奖约2000万元。三是对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随迁子女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就读公办职业学校,学费全免,就读民办职业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进行学费减免;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从2015年开始设立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获奖面约为在校学生的5-8%。四是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制度。从2016年开始取消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所有公办学校均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

 

                    四、新型城镇化融资渠道逐步拓宽

 

积极筹措低成本棚户区改造及产城一体化资金,其中国开行向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贷款342.78亿元。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挂牌成立省城市基础设施PPP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收集270个PPP项目,总投资1160亿元。徽商银行与阜阳市政府联合设立30亿元城镇化专项基金。临泉县等4个县开展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

阜阳市设立30亿元“大美阜城”城市发展基金、80亿元徽银城镇化1号基金,与徽商银行、国开行签订总金额1500亿元的城镇化合作协议。农业银行开发“农民安家贷”,截至5月底累计发放6874笔、24.78亿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截至5月底,市城投公司累计实现新增融资授信102.58亿元,上半年累计到位融资资金154.77亿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今年已拨付省级专项资金314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投资238亿元推进棚户区改造。围绕市政、地下综合管廊、园林绿化、供排水等领域,积极开展PPP试点,28年项目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5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该项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参与度较高,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宿州市积极运用基金、发债、金融机构合作、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预计融资总额突破500亿元。成功创设“徽银—创盈”产业基金、“城镇化1号”基金等8支城镇化基金,总规模16亿元。成功发行市城投第四期企业债券18.7亿元、萧县建投企业债9亿元,另有城投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已完成注册,市经开区建投12亿元企业债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宿马园区12亿元企业债已上报到国家发改委。积极与开发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省农发行与3个市管园区签订整体城镇化贷款52.3亿元;省国璥行与市城投集团就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扶贫载发项目签约150亿元,其中泗县与省国璥行合作申报国家级开发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点,合作项目金额50亿元;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申请国开行融资货款10亿元;光大银行对我市平台公司和重点项目授信26.9亿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国家无发改委首批PPP项目库18个项目、第二批34个项目及省发改委第三批32个项目上,25个项目已签约实施;其中萧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并入围全国PPP项目典型案例。

 

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15年上半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3578.7万亩,其中耕地2658.7万亩,耕地流转率达到42.5%。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稳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6年12月底,金寨全县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12914户(其中在册贫困户5267户、19036人);全县已腾退复垦宅基地2.3万亩,扣除规划村庄建设自用5000亩,新增耕地1.8万亩。有效保护了耕地,实现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将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扶贫政策与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度融合,综合运用奖补政策,户均获得宅基地退出补偿7.2万元,加上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补助,户均增收15万元以上,宅基地改革成为金寨县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

出台了《芜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芜湖办【2016】20号),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57万宗。土地整治等土地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全市确定了8个试点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资产探索股份制改革,目前试点村集体资产年度总量、年可分配收益由2015年的1.9亿元、127.7万元分别提高到2016年的3.6亿元、661.1万元。依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搭建交易平台,累计促成农村集体产权项目交易26起,流转总面积6306亩,总挂牌价为922万元,总成交额1147万元,溢价达24.4%。

 

六、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扎实开展寿县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确定合肥等7市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积极推进34家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和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池州市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宿州市等4个市县列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淮北、定远县列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亳州古井镇等4个镇列入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

淮北市积极推动产城融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封闭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与河北荣盛集团共同建设碳谷产业新城和科技新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产城一体智慧新区,此模式在全省地级市中为首例。

 马鞍山市提出工业集中区布局规划,优选16个工业集聚区作为该市保存量、聚增量的主导力量,促进产业升级,加速“马鞍山制造”向“马鞍山智造”转变。打造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园区、慈湖-乌江产业园区、当涂经济开发区、博望高新区和含山经济园五大产业功能区,总面积286平方公里,建成后将就地市民化20万农民。

2015年4月池州市成功申报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城市,编制完成《池州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5—2017)》,在试点期内建设包括水生态水安全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建筑小区、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及PPP等六大类117个项目,海绵设施总投资52.38亿元。截至目前,试点建设累计开工项目97个,其中完工项目49个,在建项目48个,已完成投资32.03亿元,投资完成比例61.1%;试点区域完工面积9.41km2,在建面积8.47km2,已建成面积占试点区域面积51%。建设完成池州一中、齐山大道、三台山公园、龙登凤凰城四期和南湖沟黑臭水体整治等一批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充分展示了连片示范效应,在2015年度及2016年度国家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中分获第五名和第四名的好成绩。

 

七、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向纵深发展

 

黄山、宣城两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黟县宏村镇、旌德白地镇入选首批中国特色小镇。截至2017年,全省有15个镇入选中国特色小镇,21个镇列为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到 2021 年,全省培育和规划建设 80 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黄山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特色小镇建设,首批12个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完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融合发展不断加快。

宣城市制定《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实施意见》及认定办法、基金管理办法,评选确定了宣纸小镇、灵芝小镇等8个创建类和古南丰黄酒小镇、树木博览小镇等9个培育类特色小镇,统筹推进规划编制、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实行先建后补“报账”模式,市财政设立5000万的专项资助资金(一期),按照市与区1:2、市与县(市)1:3的比例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小镇给予配套资助。

 

(作者系工商导报副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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