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会期刊 > 2016年第1期

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和农民工几个基本问题

时间:2023-08-08 阅读:92 作者:刘志迎

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和农民工几个基本问题

 

刘志迎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已发布,已经是新世纪以来第14个1号文件。每次1号文件,不仅稳定了农民的心,稳定了中国半数人口的预期,而且稳定了全国人民的饭碗。“农业有希望了,农村有希望了,农民有希望了!”。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取消农业税费,再到今年重点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该是第三步大的制度性变革。

这场大改革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和农民工几个基本问题,值得讨论。

 

一、 结构调整的主体是谁?  

 

 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所有的设想都是美好的,但是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需要结构调整的主体。农民是主体,还是农户是主体,还是农业企业是主体,还是政府是主体,这个不明确,那就会落空。谁来调整,根据什么来调整,依靠什么样的机制来调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是有市场主体根据市场机制(即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调整,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仍然是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户),这样的小农式的农业,无法面对农产品大市场来调整自己的种养殖结构,前八条内容,有的涉及到了主体,有的没有涉及到主体,不管怎么样,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思维模式,来谈结构调整,似乎感受到政府是调结构的主体。政府不是万能的,也无法组织农民来调整产品产业结构。更何况,现在的农民已经不再把农业作为自己的主业,仅仅是作为一种副业来看待,主要精力都在城市打工,更加剧了农业结构调整主体的虚化,难以实现调整的目标。

 

 二、农业生产要素主体是谁?  

  

农业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不同,土地、资本、劳动和企业家才能。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谁,也并没有明确。

从土地来看,土地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不解决,那就很难发挥土地的价值。虽然土地是财富之母(尤其是农业),如果缺乏主体,无法真正产生价值。土地确权和三权分置后,并没有继续推进土地规模化。没有土地规模化,哪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我们想要的农业,更不可能有农业国际竞争能力。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根本原因出在土地规模化和农业现代化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没有规模农业,就不可能有特色农业、不可能有绿色农业、不可能有节水农业。

从资本来看,资本永远是趋利的。农业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很高的、十分脆弱的产业,如何让资本按照市场规则流向农业,就成为一个大难题。现在可以依靠财政各种政策来激发,但是,从长期来看,还是要顺应市场机制,只有规模化农业,才能够看到农业发展的前景,才有资本进入农业。小农式的农业,单家独户的农户,没有资本投入能力。那些大胆的资本所有者冒死向农业里冲,缺乏对土地的控制,最后,还不是血淋淋地出来。

从劳动来看,农民是理性的,现在都是以外出务工为主业,兼种家乡一亩三分田。种田是副业,多收几个是几个,甚至是赔本在种植,而且大多数是50多岁以上的,无力外出务工的农民在种田。年复一年,保个口粮。70后不愿种田,80后不会种田,90后不提种田。劳动力从何处来,农业用工价格已经高于城市用工价格,并呈递涨趋势。没有规模化,就没法机械化、自动化,就不可能减低成本,少用劳动力。

从企业家才能要素来看,种粮大户毕竟少数,有企业家才能的种粮大户就更加稀缺。农业急需要农业企业家,只有形成一大批农业企业家,才能够按照市场规律发展农业,才能够按照需求结构的升级,来调整供给结构。农业企业家从何处来,是一个难题。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是谁?

 

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是村集体、乡镇政府还是县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类,其一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这个毫无疑问应该是政府来投资;其二是农业基础设施,究竟是政府来投资,还是由农业经营主体来投资,就成为一个问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何处来,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从何处来,都需要明确主体。

没有明确基础设施投入主体,即便是政府拿出资金来建设,也没有办法维护下去。农业的土地问题不解决,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就没有稳定的投入主体,那么,政府的一次性投入,只能是泥牛入海,过几年,基础设施就完全被破坏了。

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农业基础设施,还是在改革开放前建设起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些基础设施基本上没有维护,只有消耗,甚至已经被破坏的差不多了。如果是政府投资农业基础设施,那就必然有寻租行为(套政府的钱,做劣质工程)。农业经济主体承包户来投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粮食种植大户来投资基础设施,那么,土地经营权不稳定的情况下,投入进去何时能够收回,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谁也不敢投入。

 

 四、农民或农民工的意愿是什么?

 

农民的意愿是什么呢?这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比简单的问题。关键看政策制定者是不是真的能够弯下腰来,了解一下农民的真实想法。

老一代农民想的是如何让子女在城市里立住脚,能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能够有自己的房子和车子。如果哪家子女能够在城市立住脚,就是家庭的荣耀。而自己能够种上几亩田,能够养活自己就可以了。但是他们也十分担心,老了怎么办,谁来给自己养老,到城市与子女同住,一来不习惯城市生活,二来又不愿意给子女添负担。这种矛盾心理始终萦绕在老一代农民的内心深处。

年青一代农民想法很简单,那就是待在城市里,找一份工作,极力挣到钱在城里买上一套房子,慢慢转变为城市人。至于那些田地啊、山林啊,只要还有能力种,就慢慢种,实在没有能力种了,将放在那里。无论哪里的农民,绝大多数都想进城市,至少让子女在城市能够立足。这是一种普遍的期望,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这就需要城市经济社会体制与之配套改革,而不能够就农村谈农村,就农业谈农业。虽然,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很看重土地,但是,现如今并没有把它看作是经济的主要来源,只是把它看作是一种保障,一种心理安慰。

       说一千,道一万,归根到底,还是制度性改革,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表面看是产品供给侧结构性问题,背后的原因是要素供给侧结构出了问题,根子还是在制度层面的变革,要有大胆的创新。

我一直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亟待制度创新。如果制度层面不创新,其他方面只是表面的、细枝末节的,管不了多大用途。 所以,我特别看重1号文件的第26条以后的制度性改革问题,尤其是第30条。

 提出以下几条改革建议:

1.土地承包期限延续到2049年。稳定农民的预期、农业经营大户的预期和农业企业投资者的预期。这也是两个百年梦的重要节点。

2. 农民享有土地经营权入股,优先权。不管丰收年,还是歉收年,保障农民的基本所得,使日益老化的农民有稳定收益。有利于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城市资本和企业家进入农村农业,还有利于促进农民向农业工人转化。

3. 以镇为单位,对农村、农业进行系统规划。统一农村连片集中居住,土地连片整治,前者有利于社会公共服务布局,后者有利于农业规模化发展。农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4. 农村基础设施由政府采取ppp模式统一建设。 政府要将公共投入倾斜到农村,让农民享受到均等的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很多。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欠账更多,需要政府统筹考虑和投入。

5. 粮食和各种食品产地二维码化。 让食品安全达到“从田间道餐桌、全过程、绿色化、无污染、可追溯”,既保障了优质食品生产者利益,有保障了城市食品安全。优质农产品是供给侧结构性供给不足,什么是优质农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分辨,种植优质农产品的农户,也得不到相应的回报。

6. 农民工子女在其工作城市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城市不能够只剥夺农民工劳动,而不尽相应的义务。只关注留守儿童是没有用的,儿童在成年之前必须随父母并在其工作城市享有义务教育权利。按照农民工就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就地上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城市剥夺农村、农民太多太多。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农民工大转移,都是在持续不断地剥夺农民和农村。表面上看,从城市获得了收入,实际上自己的生存权利剥夺了许多许多。

7. 农民子女或者父母为农村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城购房享有免征契税和三年按揭购房贴息。农村家庭孩子进城购房,导致全家返贫,比比皆是。解决这一点,就等于扶贫。当前城市最困难的群体,是父母为农村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无力购房,或者购房后全家返贫。大量的农民工和农二代,蜗居在城市的角落,他们是被遗忘的人群,被歧视的人群,被剥夺的人群。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是现实制度安排造成的,几乎所有的进城农二代都在为在城市立足而苦恼。有工作,无力购房,无处安身,或者负债累累,生活压力巨大,十分艰难地生存在城市底层。

8. 建立农村70岁以上全面免费养老机制。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难题,农村成为养老问题的最大难题。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农村老人成为最为困难的群体。老二代进城后,留下老人在农村,老二代进城本身就比较困难,买不起房子,即便是买得起房子也是面积狭小。老一代农民无法随二代进城,既有生活方式问题,又有收入来源问题。真正的扶贫是帮扶农村老年人,最佳的方式是建立70岁以上老人的全面免费养老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推荐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