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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推动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

时间:2023-08-07 阅读:160 作者:邢 军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既是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发展繁荣的战略目标。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不仅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强、对外开放强的目标,还可以直接优化文化市场生态,提升文化市场承载力,进而推动创新性文化强省建设,为安徽率先全面建成文化小康提供产业基础和平台支撑。

 

一、        准确把握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内涵与特征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与“文化产业”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指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各文化要素市场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文化市场有机整体。现代文化市场有别于一般的经济市场和传统的文化市场,它是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在文化领域的延伸,也是文化建设在市场经济的表现形态。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与一般的市场体系最主要的区别是其产品和服务不是单纯的经济取向,而是涉及到精神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其逻辑起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和价值追求。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等四个显著特征。统一性表现为文化市场一体化,文化市场规则的一致性、文化市场的自由流动性、同一文化市场价格的均衡性、不同文化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性等。开放性是指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一个面向全球开放的体系,不能是封闭的,而能够符合生产社会化、经济全球化及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竞争性是指参与竞争的文化市场主体众多,参与竞争的产品、服务和要素丰富,参与竞争的中介、咨询、服务等市场活动活跃,单个或某几个市场主体不能垄断市场价格和供求。有序性是指市场交易和竞争具有良好秩序,体现为统一的文化市场规则、健全的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强有力的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灵活多样的文化产品流通方式和渠道以及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面临的障碍与问题

 

1.文化市场理念不清,文化市场无序发展。调研发现,多数部门和机构缺乏对文化市场、文化市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对文化市场体系和一般市场体系的区别无从甄别,更遑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缺乏顶层制度设计,文化市场建设无规可循,基本处在自发无序的成长阶段。有的地方虽然将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纳入“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但是过于宏观和原则,难以真正推动现代文化市场构建。

2.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缓慢,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特征难以彰显。目前的文化市场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垄断与行政割据,各地多采用行政性“行业分层”的管理模式,条块分割(地方政府和文化行业一纵一横)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直接制约着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在全省范围内流动不畅。政府与市场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与功能定位未理顺,政企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不分,严重阻碍着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3.文化行业缺乏细分,文化产品市场发展缓慢。全省各地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以及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市场的政策整齐划一,缺乏对文化产品市场分业指导,尚未形成“一业一策”,不能完全符合各类文化产品市场政策需求,甚至限制了文化产品市场发展。

4.文化市场开放不够,文化产权交易制度亟待加强。资本、产权、版权、人才、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尚未建立。全省缺乏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规则和文化产权认定和评估机制,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所、版权交易中心虽然建立但发挥作用有限。现有的组织和机构缺乏独立性,社会公信力不足。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构建缺乏科技支撑,远未能适应“互联网+”,过多关注实体市场、国内市场,忽视了网络市场、虚拟市场和境外市场。文化人才市场建设滞后,文化人才规模偏小、结构不优,体制内人才流动困难,体制外人才流失严重。

 5.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存在盲点。文化市场的管理法规还不尽完善,没有相应的文化市场的法规体系。全省普遍存在法规规定与现实实际不相符合的问题、交叉管理、责权不一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县区级以下文化市场比较突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薄弱。

 

三、加快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思路与建议

 

1.廓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提高文化治理水平。按照“四个全面”要求,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明确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探索在文化市场领域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减少或消除各种无意义的显性、隐性监管,从行政性“行业分层管理”走向面向统一大市场的综合性大部制管理模式。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文化市场治理现代化水平,保障企业能够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2.完善文化企业产权制度,培育成熟文化市场主体。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质文化企业、优势文化产业集聚。选择大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综合性文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资源、项目、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尽快做大做优做强,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鼓励百强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优,支持千家规模文化企业发展提升,促进万家文化小企业快速成长。

3.规划建设文化产品市场,扩大提升文化市场容量。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安徽省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多层次的文化市场门类,将合肥打造成全国区域性文化集散中心,把芜湖、蚌埠、黄山、阜阳建成全省文化集散中心,打造综合性、专项性、区域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推动建设全国性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鼓励文化企业不断丰富和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文化市场。   

4.积极培育文化资本市场,消解文化企业发展瓶颈。加快建设文化投融资体系,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文化金融供给体系。建立统一的文化产权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完善文化产权交易规范和规则,并制定相关促进政策,全面提升政银、银企合作水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周转金制度,创新以“众筹模式”为代表的文化产业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或挂牌交易。完善提升省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组建省、市文化产业担保公司。

5.推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优化文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动文化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3D打印等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的文化创作方式、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和舞台技术,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制造业、信息产业、农业、旅游业等各领域的提升作用,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语音职能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6.扩大文化消费,繁荣城乡文化市场。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创新文化商业模式,以文化产品生产引导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的份额。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推出文化消费的 “私人订制”,不断形成多样化的消费方式和消费增长点。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基层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推动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不断扩大文化旅游规模和层次。积极发展文化电商产业,实现线下与线上文化消费的协同发展。

7.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规范和净化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出更好更多精神食粮。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文化产出的奖惩制度,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防止社会资本对文化的绑架。科学制定文化单位的考评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导向要求与利润指标,建立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优化。  


8.加强文化政策法规建设,实现文化市场治理的法制化。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等领域分层化监管。加强各类文化行业协会等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制定《安徽省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快地方文化立法步伐,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尽快制定《安徽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安徽省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行政鉴定办法》,修订完善《安徽省音像市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作者系安徽省社科院当代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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