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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政策性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3-08-07 阅读:196 作者: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求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国家粮食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关键是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饭碗端在自己手中,就是要国家、国民一起努力;一起努力的目标,就是绝对安全;实现绝对安全,就是要各负其责,共同担责。从国家和各级政府层面看,实现绝对安全,要有配套的绝对安全之策。为此提出三条政策性建议:


一、要推行国家养田,农民种田的基础性政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分户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面对风险多,弱势群体弱在素质不高,但是,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民是国民中最大的群体;粮食生产是成本高、效益低的产业等等。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就必须立足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全局,立足于现实现状和实际问题的导向,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制定特殊的政策,以保障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因此建议统一推行国家养田,农民种田的政策。基本设想是:农田水利、耕地质量以及土地治理等基础设施由国家投入建设,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农民承包到手的粮田应是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农田,农民拥有经营权之后,对农田就有了依法保护、经营和管护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的责任,这样使三权分离的责任更加明确,使农业投入政策更具体、更实际、更简单、更阳光,是一项托底性的破解农业投入不足难题的开创性政策。实施政策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红线内的基本农田分区域、按水系统一规划,分别制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农田建设标准,分期分级组织实施;二是打好提升耕地质量攻坚战。要广泛推广土地深耕深松技术,秸秆还田技术、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以及旱作农业技术,以农业新工程的实施、新技术的推广,使土地得到全面治理和新一轮土地质量的提升;三是整合各类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投入,集中用于国家养田投入,建议从源头把土地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部分扶贫开发、退耕还林等专项治理投入统统整合起来,由中央财政依据治理任务,切块到省,省一级切块到县,以县为单位依据规划、标准,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建设工程;三是弱化各级相关部门直接管理项目、资金的职能,把部门从分散的、具体的、各行其是的乱作为中解放出来,规范起来,加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直接负责,积极推进工作的职责和能力。


二、要推行培育主体,政府兜底的扶持性政策

       农业经营的主体是农民。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类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孕而生,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因此,传统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共同承担着粮食安全重任。多少人都在担心的未来谁种田,谁能种好田的问题也随之有了答案。粮食安全的实现靠的是生产经营主体,随着主体的变化,我们要调整相应的扶植政策,从当前的情况看,一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多形式、分类型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的培训,增强经营主体的法律、政策、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这要成为一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政策;二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兴办家庭农场,把农业作为职业,逐步形成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政府要从资金、环境以及多方面出台政策,给予积极扶植和支持;三要调整现有的粮食补贴政策,包括整合现有分散的、多头的各项补贴,改现在的按田亩补到户为补到粮食种植经营主体,做到谁种粮,补贴谁,真正把补贴补在粮食生产的主体上,把效果体现在保障粮食安全上;四是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田基本建设,把民营资本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结合起来,整合在一起集中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法人承担各类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围绕主体经营的范围、需求等,统一规划、谋划项目、安排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实施,加快农田条件改善和耕地质量的提升。五是要十分重视以农户为代表的传统经营主体的扶植、改造和发展。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民是生产的主体,农户是经营的基础。近年来新型主体开始成长,逐步形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面军,但是依然发展不快,真正承担粮食生产大头还是分散农户。目前一些新型主体发展较快的地方,粮食生产的总量也不过30%。可以说,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新型主体逐步发展,传统主体逐步提升,二者之间相互促进,不可替代。要从这一国情、实情出发,在培育新型主体的同时,更不能忽视对传统主体扶植。要立足于政府兜底的政策,多措并举加强对传统经营主体的支持;其一,加强农业发展的土肥水种等方面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改造和提升传统农户、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创造有利的生产条件;其二,出台政策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新型联合或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示范带动传统农户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其三,政府要运用好公益性服务的手段,全方位开展为传统农户的生产服务,并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其四,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运用市场的手段配置资源,把两个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以有效的服务平台,构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高地。


三、抓好利益协调,要实行“多层保护,基金托底”的务实政策

      发展市场经济、市场农业,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在这一大的背景和条件下,各类经营主体更加注重生产利益,追逐的是高产出,(上接)高效益,高收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安全,说到底就是国家要保证生产者的生产安全、利益安全和收入安全,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是国家新时期粮食安全战略的核心和关键。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多层保护,基金或利益托底的政策;中央、省级财政要把粮食生产保障区域经济利益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生产量分配到县,足额转移支付,保证产粮大县财政有保底性收入;按照土地功能区规划和粮食主产区以及产粮大县的布局,国家要从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与优惠和支持,比如,产粮大县逐步取消税收上缴比例,以保障县级财政可用财力的不断增长;国家要完善农产品收储,特别是粮食价格的调控政策,要用生产条件的改善保产量,推进标准化生产保质量,落实价格调控保收益,切实保障粮食生产主体的经济利益,以促进他们放手发展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粮食发展基金政策。一要在现有粮食生产基金的基础上,扩面增量,强化基金支持力度。二要优化基金结构,建立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粮食需求地区政府、粮食经营主体等按比例出资的“大基金”筹集机制,优化结构,做足总量。三要拓展基金的功能,以基金+专项提高粮食生产保险额度,逐步实现保险额度保常年,经营者增产增量增收入。四要发挥基金对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或自然、市场风险的平衡,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等切实保障作用,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逐步培育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大县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专业生产的定势,形成粮食生产区域化、延伸链条产业化、就业人群职业化、组织生产专业化、坚持生产标准化、加力推进市场化的格局,使粮食成为可调可控,安全生产的特殊产业,确保中国人端自己的饭碗,装自己生产的粮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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