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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23-08-07 阅读:177 作者:

       地方金融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地方金融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推进地方金融的改革创新,破解金融瓶颈制约,增强地方金融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深入阐述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相关建议。

一、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现状

      (一)地方金融管理职能逐渐增强。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从最初的风险处置向推动地方金融发展、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方面拓展。具体来看,1996年,国务院将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风险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又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处置交由地方政府负责。2008年以来,银监会、人民银行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交给省级政府。地方政府获得的金融管理权限逐渐增多,参与金融管理的程度也日益提升。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地方金融管理,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和大多数市、县政府都设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从现实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承担起部分金融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以推动当地金融业发展;二是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四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完善,吸引投资者参与创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五是配合、协调中央驻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当地金融机构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六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七是推动企业上市,参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宣城市金融办成立四年来,还在引进金融机构,推动各种金融业态联合,构建地方金融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作用和意义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是国家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补充。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迅速发展,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地方的经济金融发展。这些机构的业务具有金融性质,并且杠杆化程度较高;但是,这些机构并不具有金融牌照,也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制,被统称为准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主体种类多样,业务品种繁杂,风险交叉性强,给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管理职能,兼顾促进金融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功能,成为国家金融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
      (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提升金融管理的有效性。当前,我国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金融管理模式。金融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管理。但从实践来看,由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所处区域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各类型金融机构各具特点,“一行三会”及其分支机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存在信息失真、手段滞后的情况,导致管理效能不足;此外,“一行三会”的分支机构通常仅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金融管理职能,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管理合力不足。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渗透,单一监管模式难以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如果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金融管理职能,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借助地方政府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提升管理效率。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垂直金融管理模式将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对县市一级的金融发展规划尚不完善,影响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之下,地方性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主体融资难的现象就难以避免。对地方政府而言,经济发展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由于金融管理权在中央,地方政府对推动当地金融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不足,导致各地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地区的金融资源过于富集,但大多数地区存在金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现象。因此,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事业的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的资源集聚潜力,推动地方金融事业发展壮大。


三、处理好几对重大关系

       在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着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实践证明,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肯定蕴涵着风险,只重规模的发展模式肯定是缺乏效益的,缺乏长远考虑的发展模式肯定不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必须符合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行业的发展规律,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需要注重转变金融的发展方式,从单纯追求金融总量的增长转变为既重规模又重品质的发展方式。要注重转变金融的发展理念,处理好金融内的区域资源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处理好金融改革的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能够避免业务的同质化和资源的错配,将推动金融发展的立足点真正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推进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政府一定要高度尊重金融业的发展规律,要尊重金融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和地位,将工作重点放在为区域的金融资源集聚和发展营造健康有序、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金融发展环境上来。通过采取完善政策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搭建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来完善配套服务的政策法律环境等措施,激发各类金融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三是要处理好创新和监管的关系。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趋势的不断深化,金融作为一种跨时间和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日益呈现出金融业务的多元化、金融活动的国际化、金融交易的电子化、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和金融服务的个性化以及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等特点。金融的高风险特征这些年在实际工作中也在不断显现。因此,既要按照经济发展要求,不断鼓励金融产品、业态、服务创新,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变化,有针对性实施实时、适度、灵活监管。在创新和监管中推进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四、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相关建议

      (一)一是授权地方政府依法监管。中央应该加快划分中央、地方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在巩固现有金融监管制度和提高效率的同时,加快赋予地方政府法定监管的权力,厘清监管边界,支持地方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构建分层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二)整合强化地方政府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目前,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分散在
多个部门,力量过于分散,协调难度较大,难以满足金融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管理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地方政府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沟通。因此,地方政府应将有关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能归集到一个部门,如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建议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探索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拍卖、寄售、典当等归口管理,从而加速提升金融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整合后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具有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三)确定合理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通常而言,金融管理的目标具有多重性,包括金融体制稳健运行、金融市场竞争有序、金融活动公平开展等方面。从我国准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来看,当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标准不够清晰。因此,对于各类准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其各自的经营特征,考虑资金来源、股权背景、经营特点等方面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四)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将地方政府的属地优势与中央驻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和交流,加速提升区域金融管理功能,增强管理合力和协同效应,避免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的产生。
      (五)加强金融监管的灵活性。要调动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积极性,中央监管部门就必须与地方政府心连心,支持地方政府在金融发展和稳定中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共同构建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和谐监管理念,加强监管的灵活性。要在重要金融改革问题上更多理解地方政府处境,尊重地方的意见,共同创造和谐监管环境,支持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作者系宣城市金融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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